湖北出臺涉黑涉惡犯罪線索舉報獎勵辦法 最高獎勵20萬元
索 引 號: 011080827-2019-00013 | 主題分類: | 發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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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2019年08月20日 11:38: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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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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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辦法規定,涉黑涉惡犯罪及其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線索,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惡勢力犯罪集團線索、涉惡類犯罪線索、黑惡勢力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線索以及黑惡犯罪案件在逃人員線索。舉報獎勵范圍為:政法機關尚未發現掌握的涉黑涉惡犯罪及其背后的腐敗和“保護傘”線索,經查證屬實的;由已立案偵查的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所實施,但政法機關尚未發現掌握,對偵查破案發揮重大作用的犯罪線索;在逃的涉黑涉惡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體線索。
舉報人可通過實名或匿名方式向全省各級政法、紀檢監察機關等舉報。實名舉報,應提供舉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系方式等。匿名舉報,可使用6位以上數字或字母組成的密碼作為本人代碼。案件查處單位根據舉報信或者有關代碼確定舉報人并反饋、獎勵。
舉報人舉報時,應盡可能詳細提供涉黑涉惡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主要體貌特征、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情況。
舉報線索經查證屬實,將根據不同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其中,查證屬實并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起公訴的,獎勵5萬元至10萬元,特別重大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最高可獎勵20萬元。查證屬實被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并以相關罪名提起公訴的,獎勵1萬元至3萬元。對借舉報之名誣告陷害他人或虛報冒領獎金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案件查處單位及相關工作人員等對舉報材料和舉報人有關信息應當嚴格保密,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的,依紀依規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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