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上午,由十堰市文體新廣局主辦,市文物局可承辦,市博物館、武當山特區文物局協辦的“武當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在市博物館廣場隆重開展。與此同時,十堰首部歷史文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正式實行。
武當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貞觀年間,明代達到鼎盛,被譽為“中國古建筑成就的博物館”和“掛在懸崖峭壁上的故宮”,武當山現存古建筑及建筑遺址66處,建筑面積27000平方米,占地面積20多萬平方米,全山保存各類文物5000多件,1994年12月,武當山古建筑群入選《世界文化遺產名錄》,2006年被整體列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活動現場,工作人員向市民發放《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宣傳冊500余份。觀看成果展的許多市民,對此條例發生興趣,不少市民仔細品讀展板上的條例內容,對有力度的保護條款,點頭稱贊!拔洚斏焦沤ㄖ菏抢献孀诹艚o咱的寶貴遺產,不僅是十堰的,更是世界的,立法加強保護,做得好!”一位老年市民說。
十堰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高度重視世界文化遺產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保護工作。2004年,十堰市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了《關于設立“武當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日”的議案》,決定自2004年起,每年的9月15日為“武當山世界文化遺產保護日”。今年6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十堰市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條例》,經湖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公布,條例于9月15日起施行。這是十堰繼《十堰市中心城區山體保護條例》發布之后,批準可發布的第二部地方性實體法規,也是首部歷史文化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明確規定,武當山古建筑群的一磚一瓦都在保護之例。在武當山古建筑群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工程建設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在武當山古建筑群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工程建設,不得破壞古建筑群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依法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條例還規定:在武當山文物保護范圍內禁止以下6種行為:損毀文物保護設施;存儲液化石油氣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在設有禁止煙火標志區域吸煙、燒紙、焚香;亂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損文物安全的行為。
對違反上述有關規定,不構成犯罪的行為,視情節和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對違法單位和個人可處以50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